本人在10月8日下午被身后来的轿车碾到左脚,当时觉得伤得不重且又急着到学校接孩子,于是就和司机约好我回家观察下,如有不适再联系她就让她走了.到晚饭时间脚明显肿痛,走路不得劲,就联系司机,结果她把我拉黑联系不上,后来报警,在警察介入下当晚和我上医院拍片,医生让卧床脚垫高不能走动并开休息证明.和司机约好第二天到交管科调解.但司机事后不出现电话不接,交警电话打她电话也不接,由于交警也没与司机碰面过,也没司机的信息,只有我拍下的车牌号.但车不是伤我的司机的.,有给我车主的信息,伤我的司机交警也无法联系到,交警说无法开责任认定书只能开报警证明,这样怎么主张赔偿?交警这样处理对吗?车伤我的时候有很多人看到的,其中有一位是路边停车位的管理员,应该容易找到.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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