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学生和儿童:在结算年度内,发生18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保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别确定。
一个是学生和儿童。在结算年度内,发生18万元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二是70岁以上老人。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置起付标准。付款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社保缴费基数指的是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是缴纳社保的重要依据。
在同一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之后不能变更,每年的2月至5月是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上限是指工资超过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数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社会保险基数,下限是指如果工资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算数平均数60%,将以上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算数平均数的60%作为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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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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