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物品管理的“五定”不包括定期更换。
“五定”原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它具体指的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因此不是定期更换。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它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以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定是指:
一、确定数量品种,在应用管理急救物品时,急救物品的种类、数量是应该有确定的数目的,若使用消耗之后,应及时补充。
二、应定点放置,对于急救物品,应放置在专门的位置,分门别类放置好,便于应急情况下使用。
三、定专人管理,有专人管理,才能保证物品存放管理的一致性。
四、定期消毒灭菌,能保障物品的清洁干净。
五、定期检查维修,能保证抢救物品的安全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