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

如题所述

你好。法律分析: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从事陶瓷创作、生产、运输、销售等陶瓷配套行业且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含“景漂景归”人员、陶瓷学徒、陶瓷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陶瓷从业人员”;(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家政、物业、环卫、保安等行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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