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到法院要排期多长时间? 当庭就可以弄监外执行吗?

我有个朋友因为一点事被抓了,现在找关系说资料资料已经送到法院了,并且说要我们等两个星期法院排期开庭,然后帮我们弄那个监外执行,我想问懂的人,有关这方面的事情,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大概要多久人可以出来,如果不是,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1、案子到了检察院后,一个月到二个半月到法院,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开庭。
《新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即当庭就可以判决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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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5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坦率的说如果现在已经有严重疾病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了
如果现在没有
那么只能是入监后才可以办理的事情
而这个事情和法院啊什么的都没有关系
既然你朋友能力这么大而事情又被弄成已经起诉
这个事情建议你谨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5
申请监外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事项:申请事由: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附:证据 ...
第3个回答  2012-06-27
如果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缓刑的,可以直接办理手续而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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