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详细打分中注册资金是否还可做为打分评审项?

如可做为打分项目,该如何要求?

不可以。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等于公司净资产,并不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经营能力,且国家对新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也已取消资本金的要求。因此,以注册本金要求投标人,构成限制行为。

此外,该举也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禁止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 市场的条款或者标注参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 门槛”的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提注册资金要求不妥 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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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7
工程规模 4000平方米标段具体信息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YXS20080401101 风雨操场 公开招标 500 2008-4-23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报名地点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驻场代理②号桌、陶都路115号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4月23日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8年9月10日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4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4月29日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贰级企业业绩、信誉 :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建造师注册证书,注:注册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④《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⑤《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市建管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其中④⑤两条外省市不作要求。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二份)须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1)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报名(2)更换项目经理未满6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报名(3)因不良行为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公示期内)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报名。(4)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身份证③证实其为该公司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其余证件、资料在送达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
第2个回答  2012-07-10
不可以。
不说这条违法,本身就不是评分的条件,只要满足了这个要求就是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这个的就直接废标了,怎么能用这个去打分,难道说注册资金多,干的事情质量就好?
第3个回答  2012-07-18
增资吧,垫资有风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利用无形资产增资(没有可以代为开发)。增资部分还能摊销10年以上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2-07-10
以注册资金为资质条件是明显的歧视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可以提出质疑。
但是在评分标准中以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大小作为加分条件是可以的,资金越大实力越强,拿到的加分越多,表明采购人希望更有实力的投标人来完成项目,加分额度不能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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