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父亲共有一套房子,现在如何过户到我自己的名下?

我与父亲共有一套房子,房子已经超过5年,房贷也已经还清,现在想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怎么办理,哪种办理方式最划算。考虑到以后可能会出售

  属于继承过户,流程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费用:
  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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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7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遗嘱)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家二套房或面积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 ● 成交价的5.5% (满5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80元左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07
到公证处办理父亲赠与手续,然后到产权部门办理转户手续,是不要纳税的,只需出转户费。 如考虑出售,就不要办以上手续,到公证处办过委托公证,由你父亲全权委托你办理此房产的过户手续就行了,这是最简单的办法。
第3个回答  2012-07-07
去房产局改名,不过好像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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