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基本工资3000,发工资工资明细变了基本工资2100+900补贴,这样是合理的吗?

起初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3000,今天发工资,工资明细:(入职不足一个月)事假97.5小时;社保基数0;基本工资2100元;岗位津贴900元;补其他99元;/////扣事假1444.44元;应付工资1654.56元;/////补量化奖金250;税前工资1991.65元;任务平台税费-99.58元;税后工资1892.07元;/////应发薪金1892.07,实发工资1892.07元。职场小白求助:1.这样的工资搭配合理吗?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一样,百度查了讲了一大堆很详细的不太看得懂,有人可以简单说一下吗?

1、岗位津贴900,津贴不是补贴
2、合同上写的你的工资是3000,不是基本工资3000
所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00不违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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