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不能把在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包括证据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

如题所述

  律师可以把在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人的职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为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将经正常途径了解的情况或取得的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以便进一步核对、了解案件细节情况,确定正确的辩护方向和内容,这也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能所必须进行的正常工作内容。
  但是,如果是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律师将通过非法渠道、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案情或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的,则涉嫌违法,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20
这个是不可以的,如将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告知,就是帮助串供,这样明显不合适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2
首先,客观性很强的证据可以告诉嫌疑人(实际上上庭也要质证)。比如书证、各种官方记录(银行记录、电信记录)、勘验鉴定解刨等意见。

其次,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如果有有疑问的地方,当然可以跟他说,这个供述本来就是从他嘴里来的。

再次,其他被告、证人证言,所涉及的情况可以向被告人核实、询问。但是如果直接告诉被告人要怎么怎么说,有时候就不合适。串供当然就更不合适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