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伤为例,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做了相关规定:
一般员工因为工位遭受伤害或患病,即可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诊疗费用按照工伤相关标准,符合标准即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申请单位、受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所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劳动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其中1级最重,10级最轻;享受待遇一般为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级伤残,发放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它等级依次递减;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等级依次递减,其中7-10级不享受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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