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租赁了一个商铺,支付了高昂的转让费合同期限是两年,六月底就到期了,可我的生意刚刚稳定下来有点起色,当我今天去续租时突然被房东告知他不租了他要卖掉房子,这让我感到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他说7号来,请问我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要知道,我从别人手上转来的时候可是交了很大一笔转让费的,如果房东不卖房的话,我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最起码把转让费可以赚回来
追答你是房东,人家这样找你,你会如何?觉得合理吗?觉得合法吗?
A从B家用1000元租借了一台电脑,2000元转租给C。租期2年。2年后C觉得出2000元租电脑太亏。所以不给B还电脑了。
不是你那样理解的,是我用2000元从A手中获得了租电脑的权利(仅仅是获得这种权利),有了这种权利我才能从B手中以每年1000元的租金租得电脑,但这不仅仅是租借电脑那样简单,民事法规定要提前个月告知承租户这个情况,而我的房东却是在我去续租时才告诉我不租了,之前我没有任何准备
追答提前3个月告知,是指合同期内,出租人对房屋出租状态有改变的情况在租期内。
对于到期,解除合同后的房屋处理。出租人有权利处置。
除非你们的协议里规定了不续约,应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