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多少个工作日必须放车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期限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车辆的扣留通常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放行。首先,扣押车辆后的头三天内,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这个过程的完成期限应在三十天内完成。若超出此期限,经法定程序,最长可延长至六十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扣留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部门负责,但若当事人未能在通知后领取,超过三十日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将依法处理。同时,对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与鉴定机构商定检验或鉴定的完成期限,该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需要向上一级部门申请批准,但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时间的法律规定,对于扣车期限的管理,法律要求严谨且具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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