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隐形债务还是隐性债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30
1. 法律定义:所谓的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通过直接借款、承诺财政资金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手段所形成的债务。这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2. 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政府指示下或政府支持下替政府借得的债务;
3. 政府通过设立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约定回购本金、保证收益等形成的长期支出责任;
4. 政府为棚户区改造等提供的购买服务承诺,从而产生的未来支付义务。
5. 总体而言,所有未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的行为,均属于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范畴。
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些预算应当各自独立、完整,并相互衔接。
7. 第六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满足民生需求、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支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涵盖中央各部门预算及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其收入来源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支出则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的返还及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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