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是不能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想要办理身份证,必须先去公安机构办理户口补领手续,补办户口。公民已满16周岁,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领取身份证,需要交户口本、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申请补办时,持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即可,如工作证,居委证明、学历证等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申请补办,具体材料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当场交验户口本后,拍照并采集指纹信息。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补办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身份证补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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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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