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首先,司法厅负责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其次,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以及罪犯改造工作,同时对全省监狱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此外,他们还负责指导全省的劳动教养工作,确保依法治理的开展。
在法制宣传方面,司法厅制定法律普及规划并组织执行,指导各地和各行业的法治建设。
对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厅进行规划和管理,包括全省律师工作和吉林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也由司法厅进行管理,同时指导吉林省公证协会的工作。
此外,司法厅还负责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以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工作。
司法厅还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法规起草、修改和咨询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指导。
在人才培养和考试方面,司法厅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并代管吉林省法学会。
对外事工作,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司法厅负责,开展法律交流与国际合作。
同时,司法厅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包括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厅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以及司法警务和警衔评授等工作,协助市州党委考察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司法厅还负责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最后,司法厅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管理省监狱局,执行相关行政任务。
吉林省级政府机构,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