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离职证明怎么写?

如题所述

仲裁后离职证明应当写清楚离职人员的一些基本的身份方面的情况,其实就是关于离职的具体内容也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你这个时间还有就是一致的原因等等,最后就是公司需要盖章确认。

一、仲裁后离职证明怎么写?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年月日入职我公司担任部职务,至年月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二、离职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离职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由于劳动者还需要进入新的这种单位工作,所以以此时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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