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店面给租客这么交接

如题所述

买受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上面说的成交确认书及法院给的两个资料原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司法拍卖房产的单方过户手续。具体按当地房管局要求的手续。交纳所有过户税费。

最后,持法院的资料到商铺清偿物业管理费欠费及水、电等其它欠费,与物管做交接,取得商铺使用权。按拍卖公告要求交保证金,通常是直接交法院帐号,有的还要到法院拿收据。再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然后,拍卖当天参考拍卖。

拍卖不成交的等通知退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当天与拍卖公司签成交确认书,七天内付齐全款及拍卖佣金,拿到成交确认书。等法院给你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可能是拍卖公司转交给你,通常要等三个月或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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