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平行发包,肢解发包之间有什么区别啊!

搞的我好混乱,我先写以下几个问题吧
1,什么叫总承包,什么叫分包?
2,甲方如果把土建和幕墙发包给不同的公司是否合法?这算肢解发包还是平行发包还是什么发包?什么叫肢解发包,什么叫平行发包?把一个项目分成两个标段是平行发包还是肢解发包?
3,如果甲方把幕墙和土建发包给不同的公司,这个幕墙单位是否算分包?还是也算一个总承包?
4,设计,勘察,采购也可以叫设计总承包,勘察总承包么?还是算一个分包?
5,甲方有没有权利进行分包?还是必须经由总承包进行分包?
6,施工总包单位对甲方发包出去的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么?如果没有连带责任,是否有其他什么责任?甲方是否需要因此支付施工总承包一定的总承包管理费用?
还有,什么叫专业承包?专业承包是不是只能由施工单位进行分包,还是也可以由甲方进行分包?专业承包如果由甲方进行发包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之间是否有连带责任?

1、总承包就是将一个工程项目整体(全部)承包下来。分包则是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里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整体 里的一个部分),拿出来再给另一个单位做,这个单位就叫分包单位;

2、甲方如果直接将土建和幕墙发包给不同的公司,当然合法(前提是规范进行了招投标)。这算平行发包。
肢解发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自已不去干活,而是把工程项目整体分成若干部分,然后再分包给不同的分包单位   (通俗点说,自已不干活,把活全分给不同的人去干了)

3、如果甲方把幕墙和土建发包给不同的公司,这还是平行发包;幕墙单位不算分包,只算普通的承包商(因为幕墙基本上不存在分包了,所以一般也不算总包)

4、设计,勘察,采购也可以叫设计总承包,但一般没有勘察总承包;设计单位总承包后,可以再找勘察单位,这时勘察单位属于分包单位;

5、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甲方就有权进行分包,叫做甲方指定分包。否则就应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但要符合规定(不得将主体分包,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且分包单位选择后要提交甲方审批;

6、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有连带责任;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要支付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用。

另外,专业承包是指一些特定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一般由甲方直接发包,发包是由甲方直接与专业承包方签订合同,专业承包方与总包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追问

我参加的实际工作中,幕墙算分包。要由总包负一定责任

追答

嗯。。看来你还是没理解,简单的是说,总分包和平行发包的区别在于:
总分包时,分包单位要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平行发包时,专业承包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与总包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总包单位当然不用负责。(注意我说的第2条,是甲方直接发包,也就是说甲方直接和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甲方指定发包(即,甲方指定一个分包商,要求总包单位与其签订总分包合同),而非甲方直接发包(甲方直接与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先理清总承包、分包和专业承包,楼主的其他问题就好解决了:
(1)工程总承包是指:根据部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的术语解释,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由此可见,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是不一样的,施工总承包其范围及阶段是在施工,比工程总承包范围小;(2)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发包方式下才存在分包,总承包模式既可以是工程总承包也可以是施工总承包,不同的总承包其分包内容有差别。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②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③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专业承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分三类资质,一是总承包、二是专业承包、三是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某项工程中是承包还是分包,这取决于该项工程是否含在总发包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楼主提到的幕墙,可以由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甲方可以将幕墙工程单独发包,此时,幕墙承包方与主体承包方没有连带关系,独立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不想对幕墙工程单独管理,也可采用总发包方式再进行专业分包。
甲方有没有权利进行分包?从合同关系看,对分包方甲方只有认可权利而没有分包权利,即使是甲方指定分包方也必须由总包方分包,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与总承包方就分包工程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04
以下纯属个人理解
1.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所有的工序都由一家单位完成。这里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等。目前来说有这种能力的单位很少,施工总承包就是指建设一个项目的施工部分由一家单位完成。而分包可以从两个角度讲,第一、对于甲方来说,工程主体部分叫总包,门窗工程分包,桩基础部分分包、消防分包、弱电分包、园区园林分包。各个分包要和甲方签订合同。目前这种形式比较常见。恒大地产为这种方式。第二、甲方直接把这些工程给一个施工单位,而这一个施工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干不了这么些专业,然后施工单位又把各个专业分包。只有一个施工单位和甲方签订合同。
2.这样分包出去还是比较常见的。如果这样应该算是肢解发包。这两个名词你可以百度下,把一个项目分成两个标段应是平行发包。
3.若是甲方,幕墙的施工单位可以说成一个分包公司,因为通常我们会把土建主体作为总包。其实对于甲方来说,是两个平行单位。
4.对于甲方来说,设计,勘察,采购各是各的事,不存在总包分包的问题。
5.甲方有权利合理分包。在签合同前就应说明施工范围。如果甲方给施工单位的范围,没有能力完成,也可以自己再分包给另外的单位。注意的是甲方是否允许,要是明确不允许再分包的话,签合同的时候就不要签这一块的。
6.一般合同中会规定,土建主体承包单位要配合二包工程的工作,对于原来没有施工好的,而造成分包公司施工不了的话,是要负一定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