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地震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地震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1、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防控地震灾害风险的综合考核指标。在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中,首先要将有效防控地震灾害风险的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
2、强化各层级规划在有效防控地震灾害风险中的关键作用。将地震灾害风险防控作为刚性约束,系统地体现在各层级规划当中,通过规划实施从根本上保证地震灾害风险整体可控;
3、加快推进建立基于性态目标的新建工程和加固改造工程抗震标准体系;
4、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引导力度,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5、着力提高公众防灾科学素养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一)加快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
对巨灾保险制度进行立法保障是世界各国确保巨灾保险制度各项措施落实的关键。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需加快出台《条例》,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多部门合作,为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管理,由保监会、财政部牵头相关部门设立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具体负责推进制度落地实施。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地震等灾害数据共享,提升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制定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
运行初期,由财政部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实现准备金跨期积累、跨区统筹。暂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代为管理。
(四)鼓励给予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为提高民众购买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覆盖面,实现分散风险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五)通过资源整合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鼓励风险集中的地方政府出台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各类提高地震巨灾保险覆盖面的有效模式,逐步扩大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将自有服务体系与政府灾害救助体系有效衔接,借助政府相关体系资源提升保险行业查勘定损效率。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同时,加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利用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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