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如下:
1、保护现场;
2、报警;
3、如果出现伤员,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或送医院;
4、有危险的情况下,及时撤离;
5、可能的情况下,注意控制事态发展;
6、现场状态控制,如紧急疏散人群;
7、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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