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和已经失效的《合同法》管辖的范围不同,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也不相同,前者管辖的是劳动关系,后者管辖的是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具有特定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普通合同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一、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已经失效的《合同法》管普通的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代理合同等等,不包括劳动合同)。
      法律对普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平等保护的,但对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平等保护的——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非企业的利益。立法意图完全不同,所以需要单列为一部法律。从调整对象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已经失效的《合同法》则适用所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有啥差异?
      1、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2、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典》调整。虽然已经失效的《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典》来调整。
      3、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法律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已经失效的《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在于所管辖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法》管辖的是劳动关系,已经失效的《合同法》管辖的是普通合同关系。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调整,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和主体及其关系这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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