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号看病医保报销

如题所述

重要提醒
      医保报销时限延长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年度2023年起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2021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应的,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用着急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啦,可以延长到2022年12月30日
      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特殊时期,务必减少人员聚集,对因经济原因,确需尽快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建议关注“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医保零星报销模块线上办理报销业务。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办事指南
1.所需资料
      注:异地就医需遵循“先备案后就医”原则。转诊备案可在医院端办理。居外、驻外人员备案可在市医保中心、区镇、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也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跨省)、“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限跨省)、“江苏医保云” APP、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2.支付方式
      各类报销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账户为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特殊约定除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携本人身份证至昆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及下设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当年度医疗费用合规自费达到昆山市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也支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3.报销时限
      (1)职工基本医保因结算年度调整,参保人员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不变,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参保人员于2022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3)上述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报销的,可顺延至2023年12月30日,但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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