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对某个个体诊所实行行政处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罚款2000元,该诊所对此不服问

1 该诊所应在什么时间内通过任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2 该诊所在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开业
3 如果提起诉讼,可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
4 如果诊所败诉,人民法院可做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

1、即然有行政处罚,就按行政处罚上载明的时限提出复议;
2、一般行政处罚是由卫生监督所作出的,除可向卫生监督所申诉外,还可以向卫生局申诉。
3、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没出来前,应该是可以营业的,如果决定书出来后,应停止营业,至到卫生部门另有文书同意;
4、卫生局的处罚前一般需要向委托人询问事实签字,并按所对应的法规条文处罚。建议在接到处罚告知后,按告知书的法规和条文翻查相关规定,估计如想推翻只能从适用法规条款不对上去申诉,或从实际原因上去找。
5、法院也是从提交的材料,判定卫生部门的适用条款是否有误,如无误,估计也没改不了卫生局的决定。当然,败诉对你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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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0
吊销证的人给你们出示执法证件了吗?开行政执法文书了没?如果没有,就要告他们。因为当地卫生院无权吊销此证,只有发证的行政单位才有权利。你去当地卫生局投诉此事,如果当地卫生局不受理此事,可以向高一级的卫生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反应。实在还不行,就只能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了。
另:不管是村级卫生室或个体诊所,只有卫生局或委托的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才有权利进行处罚或吊销许可证。
你也可以在网上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细则,看看你们当地那些骗子有执法权没。
最后说一句,不管干什么营生,都的懂法,才不会受此窝囊气。祝你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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