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做了半年吧,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办保险,正常工作时间是早八点到晚八点,加班没有给过加班费,端午节不放假,也不给多倍工资,每周单休,上个月中旬和经理提出辞职,经理批准了,但是没有书面辞职报告,等公司找人,一个月了还没找到,这样到这个月中旬的时候可不可以不交接(找不到人交接),直接走人?
如果找不到人,我是不是就一直要在这里呆下去?
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
工资我是不会要的,这样也不可以吗?
会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之类的?
PS,公司会压一个月工资,我现在刚从学校毕业一直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档案也在我的生源地,我可不可以直接走人,当然工资是不会要了
我经理口头同意我辞职的,没有书面申请。。。
吃点亏就吃点亏吧,现在感觉自己在黑砖窑是的,越写越觉着悲剧。。。可以立即走人就行,那我需不需要保留工资带之类的作为公司扣押公司的证据,以免以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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