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方协议如何重新领取

由于一个失误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第一联给公司留着了,其他三联还在手上,没有交给就业主管部门,也没有交给学校,也就是说我的档案应该没被调走,现在档案已经托管在省招就中心。现在我已经大四毕业了,正在托关系找新的工作,应该在最近两个月能找到,害怕到时候新公司找我要三方协议,那时我肯定是正式签的。原来公司答应我辞职时候双方协商解除协议,不算违约,但是原来的三方上面已经写字了,我要签新的三方必须要一纸新的协议书。
请问我该如何领取新的协议书,领取流程是怎样的,在时间上有没有规定,有没有什么有效期,现50分悬赏,希望知情人给点详细的讲解,谢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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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式三份,每个毕业生只有三份,和用人单位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一份、学校一份、你自己一份。只有和用人单位解约,才能重新领取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解约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2个回答  2012-07-04
这个首先要和第一次签订的公司协商,公司同意解聘,要回第一联,然后拿着自己的协议去学校就业处,或是自己院系的学生办,申请领取新协议。如果公司同意解聘,但是不能返回第一联,可以在学校申请协议丢失,再重新领取新协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1、可以找到原来发三方协议的部门,就说那一份弄丢了,重新在领一份。
2、如果能够做到样品,许多文印室都会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07
其实不用的,只要新公司去人才中心拿接收函即可,凭此函去省招就办理改派,无须新的就业协议。南京是这样操作,你要是别的城市,我不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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