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个失误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第一联给公司留着了,其他三联还在手上,没有交给就业主管部门,也没有交给学校,也就是说我的档案应该没被调走,现在档案已经托管在省招就中心。现在我已经大四毕业了,正在托关系找新的工作,应该在最近两个月能找到,害怕到时候新公司找我要三方协议,那时我肯定是正式签的。原来公司答应我辞职时候双方协商解除协议,不算违约,但是原来的三方上面已经写字了,我要签新的三方必须要一纸新的协议书。
请问我该如何领取新的协议书,领取流程是怎样的,在时间上有没有规定,有没有什么有效期,现50分悬赏,希望知情人给点详细的讲解,谢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