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正文第一句话应目的在前还是依据在前?

如“根据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下发本实施细则”正确,还是“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根据1号文件要求,特下发本实施细则”正确。
请不要推测,拜托给出证据来源。

我认为两种都不正确。主要问题有:一是根据不明;二是语序有误;三是用词不当。正确写法应是“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根据《××××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其依据源于公文写作的相关规定,首先是《细则》这一文种的属性,因为《细则》是为具体执行、实施有关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而制定的一种解释性、操作性的规章,它常常作为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一种延续和补充。其次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导语应写明“为什么”、“依据什么”、“解决什么问题”或“干什么”。第三是制发《细则》,不是下发,若是下发,应写明谁制发的。追问

关于“为什么”和“依据什么”两者关系上,应该孰前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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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9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根据1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个回答  2012-07-09
这个写法是对的。“根据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下发本实施细则”。
具体证据来源也给你说不上,只能告诉你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因为我们是根据文件照章办事的!
第3个回答  2012-07-03
前者正确,因为你要首先有理有据才好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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