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手机店上班,因6月30号那天跟店长发生口头冲突,他当即口头辞退我叫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 。第二天我也没去上班,因为当初进公司交了850的押金,所以第二天我把工作服洗好以后打算交到总部退押金,第三天我去总部时,人事部的根本就不知道我被辞退这一事,于是人事就打电话给店长问是不是开出来我,但他却说他没明确的开出我。然后人事叫我先回去平复一下心情后天下来给我处理此事。昨晚听同事说店长背后说这几天要算我旷工,但是当天他辞退为我以后当即就叫跟我上对班的那个那孩子在论坛上发表招聘启事,就是招聘我现在的岗位。我想问一下要是到时候他抵赖,就他在论坛上发表招聘这算是辞退我的证据吗? 请高人详细指点,谢谢。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问这个问题就是要寻找店长辞退我的证据。人事说店长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可我事先不知道这一点。
1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我们公司人事部的,就是要下来为我调节此事的人。
2,我不知道他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店里需要人时是他在招聘,所以我以为辞退也是他说了算。
3,招聘之事是零售行业的常规,可为什么偏偏就在我刚刚走就要招聘了呢?而且我不被他口头辞退的话,这个职位根本就不需要人的呀?
所以,你想按正常按法律层面来解决该问题的话,你就得遵循劳动合同法。既然店长没有解聘员工的权利,且辞退你也是发生在口角之争后,故,你此事也仅停留在调解层面。应有将事实向总公司汇报,由总公司协调解决,因为你的合同关系是和总公司签订的,不是和店长签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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