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退,现在拒不承认

我在一家手机店上班,因6月30号那天跟店长发生口头冲突,他当即口头辞退我叫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 。第二天我也没去上班,因为当初进公司交了850的押金,所以第二天我把工作服洗好以后打算交到总部退押金,第三天我去总部时,人事部的根本就不知道我被辞退这一事,于是人事就打电话给店长问是不是开出来我,但他却说他没明确的开出我。然后人事叫我先回去平复一下心情后天下来给我处理此事。昨晚听同事说店长背后说这几天要算我旷工,但是当天他辞退为我以后当即就叫跟我上对班的那个那孩子在论坛上发表招聘启事,就是招聘我现在的岗位。我想问一下要是到时候他抵赖,就他在论坛上发表招聘这算是辞退我的证据吗? 请高人详细指点,谢谢。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拒绝承认用人单位辞退的,在劳动案件审理中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劳动者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事实解除的,对于解除的原因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证据,工资和社保停缴可以作为双方劳动关系事实终止的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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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3
按你所说的情况,你这个问题不是寻找店长辞退你的证据问题,而是作为店长是否拥有辞退员工的权利。注意一下问题:
1、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方是谁。
2、你所说总部的人事部根本就不知晓此事,说明你和店长只是口角之争。
3、招聘之事在零售行业只是常规,不能作为辞退你的证据。
因此,你应去了解上述事宜后,寻求总部协调你与店长之间的口角之争最好。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问这个问题就是要寻找店长辞退我的证据。人事说店长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可我事先不知道这一点。
1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我们公司人事部的,就是要下来为我调节此事的人。
2,我不知道他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店里需要人时是他在招聘,所以我以为辞退也是他说了算。
3,招聘之事是零售行业的常规,可为什么偏偏就在我刚刚走就要招聘了呢?而且我不被他口头辞退的话,这个职位根本就不需要人的呀?

追答

所以,你想按正常按法律层面来解决该问题的话,你就得遵循劳动合同法。既然店长没有解聘员工的权利,且辞退你也是发生在口角之争后,故,你此事也仅停留在调解层面。应有将事实向总公司汇报,由总公司协调解决,因为你的合同关系是和总公司签订的,不是和店长签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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