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一百二》的文言文翻译:
元绛字厚之,祖先是临川的危氏。唐朝末年,曾祖父危仔倡聚集众人保卫乡里,进攻占据信州,被杨氏打败,跑到杭州,改姓为元。祖父元德昭,在吴越官至丞相,於是成了钱塘人。
元绛生来机敏颖悟,五岁能作诗,九岁时拜谒荆南太守,给他出了三道题考他,把他推荐给朝廷,因为贫穷而不能成行。长大以后,参加进士考试,因为在廷试时搞错了赋韵,得到学究出身。第二次考试中了进士,调任江宁推官,摄上元县令。
有一个叫王豹子的人,强占别人的田地,抢男女作为奴仆和妾,有想告发他的,就杀掉以便灭口。元绛逮捕他绳之以法。
甲和乙喝了酒互相殴打,甲回家休息,半夜被盗贼砍断了脚,他的妻子说是乙干的,告到里长那里,把乙抓来带到县上,甲已经死了。
元绛告诉甲妻说:“回去办理你丈夫的丧事,乙已经伏法了。”暗中派可靠的吏人跟在她的后面,看见一个和尚笑着迎接她,俩人私语。元绛命令抓来那个和尚绑在廊下,责问甲妻和他通好的情况,她吐露真情。
别人间其中的缘故,元绛说:“我看见甲妻哭得不悲痛,并且和受伤的人在同一床上而衣服上没有血迹,因此知道情况有假。”
安抚使范仲淹推荐他的才能,知永新县。豪强的儿子龙聿引诱少年周整饮酒赌博,以技巧赢了他,计算他赢的钱折合换取成上等好田地,立了契约。
过了很久周整的母亲才知道,诉讼到县上,县索取契约作为证据,却看到上面有他母亲的手印,不受理这件事。又告到州上、使臣那儿,敲登闻鼓,都没有能够解决。
元绛到了以后,周整母亲又来诉讼,元绛看了契约,叫来龙聿对他说:“契约的年月在印上,这一定是得到周整的母亲在其他纸上的尾印,而写了假的契约接在上面。”龙聿惊骇认罪,当天就归还了周整的田地。
知通州海门县。淮民大多私贩盐。制置使建议,凡是贩卖盐满二十斤的都抓来罚服役。元绛说:“海边的人,靠盐来过活,不能和其他贩卖的人相比。”打了之后把他们放了。升为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州发大水淹到城中,百姓房子被摧毁。
元绛拿出库钱,在原处建造几千间房屋,让人们住,给他们三年偿还期,流亡的人都恢复了旧业。又用砖加固城墙,城门设了闸,以便防御洪水猛涨,后人遵守他的方法。入朝任度支判官。
侬智高在岭南作乱,军队驻在邕州而每年水道运粮不够。元绛以直集贤院任广东转运使,建立临江水寨数十处,对付逃跑的匪徒;整治十五座城堡,楼堞器械都具备,军队的粮食有余。
因有功升任工部郎中:历任两浙、河北转运使,召为盐铁副使,升任天章阗待制、知福州,进任龙图阁直学士,移广、越、荆南,为翰林学士、知开封府,任三司使、参知政事。多次请求告老还乡,神宗任命他的儿子元耆空为校书崇文院,以安慰挽留他。
《宋史.列传一百二》的文言文原文:
元绛字厚之,其先临川危氏。唐末,曾祖仔倡聚众保乡里,进据信州,为杨氏所败,奔杭州,易姓曰元。祖德昭,仕吴越至丞相,遂为钱塘人。
绛生而敏悟,五岁能作诗,九岁谒荆南太守,试以三题,上诸朝,贫不能行。长,举进士,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再举登第,调江宁推官,摄上元令。
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为仆妾,有欲告者,则杀以灭口。绛捕寞于法。甲与乙被酒相殴击,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告里长,执乙诣县,而甲已死。
绛敕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已伏矣。”阴使信谨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僧絷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间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安抚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券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
又讼于州、于使者,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来诉,绛视券,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骇谢,即日归整田。
知通州海门县。淮民多盗贩盐。制置使建言,满二十斤者皆坐徒。绛曰“海滨之人,恃盐以为命,非群贩比也。”笞而纵之。擢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
州大水冒城,民庐荡析。绛出库钱,即其处作室数千区,命人自占,与期三岁偿费,流移者皆复业。又甓其城,因门为闸,以御湍涨,后人守其法。入为度支判官。
侬智高叛岭南,宿军邕州而岁漕不足。绛以直集贤院为广东转运使,建濒江水寨数十,以待逋寇;缮治十五城,楼堞械器皆备,军食有余。以功迁工部郎中,历两浙、河北转运使,召拜盐铁副使,擢天章阁特制。
知福州,进龙图阁直学士,徙广、越、荆南,为翰林学士、知开封府,拜三司使、参知政事。数请老,神宗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慰留之。会太学虞蕃讼博士受贿,事连耆宁,当下狱。绛馈上还职禄,而容耆宁即讯於外,从之。
写作背景:
列传 中国纪传体史书的体裁之一。司马迁撰《史记》时首创,为以后历代纪传体史书所沿用。司马迁《史记》索隐:“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张守节《史记》正义:”其人行迎可序列,故云列传。”
一般用以记述帝皇以外的人物事迹(凡侯王而能世袭的,《史记》原列入“世家”,后代的纪传体史书则取消“世家”一类,统称为“列传”)。也有记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前者如《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后者如《明史》的《外国·日本列传》。
简而言之,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是记载历史上重要人物的一种题材。“列传”是历代有影响的人物的传记,少数列传则是外国史和少数民族史。
作者简介:
脱脱(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军事家。
元朝元统二年(1334年),任同知宣政院事,迁中政使、同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中书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农历十月脱脱为中书右丞相,大改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
至正三年(即1343年),脱脱主编《辽史》、《宋史》、《金史》,任都总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农历闰七月,复出为中书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农历四月。
脱脱被任命为中书右丞相,发行新钞票“至正交钞”,并派贾鲁治理黄河,成绩斐然卓著,赢得水患灾民的民心,被赞誉为“贤相”。
至正十一年(1351年)修黄河民工起义,镇压抗元红巾军。他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职流放云南,后被中书平章政事哈麻假传元惠宗诏令自尽。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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