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首先,简单说说我国唐代的税收制度。
唐代初期仍沿用隋代的“租庸调”制:由官府授田,每丁每年纳粟二石,这只相当于一二亩地的产量,而每丁一般受田几十亩、上百亩,税率相当于汉代的“三十税一”,甚至更轻。若遇自然灾害,租调可减免。到了唐代中期,按丁纳税的“租庸调”制已不能保证朝廷的收入,因为地主地多缴税却少,大量的失地农民又缴不起税,朝廷便宣布废除“租庸调”制,实行按亩纳税的“两税法”,即夏秋两次征税,每亩征税额大致是产量的5%,高于“三十税一”。“两税法”没有救济制度相配套。百姓若遇天灾,田地绝收,照样要完税,为逃税只好逃亡。实行两税制,开始在唐德宗建中元年,为当时掌理财务大臣杨炎所策划。自此以来,直到近代,中国田赋,大体上还是沿袭这个制度。因其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到了北宋,赋税仍沿用“两税制”,大致为收获一石输官一斗,即10%,是唐中期的二倍。南宋除“两税制”外,新增的税种有“经总制钱”、“月桩钱”、“报账钱”、“和预买”、“科配”等等,不一而足。南宋赋税比北宋重好几倍。五代十国时期,“两税制”已变成“多税制”,新添的杂税有:鸡税、鱼税、菜园税,橘园税、水磨税、砍柴税、浇水税、农具税、蚕税……几乎无所不包………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业税仍占总税收的近一半。为了实现工业化,用农业积累的税金去发展工业,在各国工业化初期,这是普遍趋势。 现今,我国的工业化已发展到相当水平;二、三产业的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农业税仅占总税收的百分之几。这个时候,工业应该反哺农业,不仅要免征农业税,同时还要补贴农业,于是便有了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存在了3100年的“皇粮国税”终将成为历史,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更是我们确立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必然结果!
最后,再说说目前我们国家的税种,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现行税制由17种税组成,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当然还有各种费,例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
论种类的话应该是五代十国时候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