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时湘潭大学的寝室能退掉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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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缴费后入住的校内宿舍和学生生活园区宿舍。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入住湘潭大学楼舍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宿舍分配、入住、退宿管理

第五条 分配原则

(1)以不浪费床位、既利于学生管理又利于宿舍管理和维修为总原则。

(2)按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住宿,即以学生类型、学制年限、男女性别、院系所在校区划分住宿区域、分配住宿楼房号,进行集中安排住宿。

(3)学工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将入住学生的人数计划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房源情况把计划下达给学工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

由学工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分配给各院系。

(4)各院系具体负责将床位分配到人。

第六条 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第七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住宿收费标准交齐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

第八条 学生入住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住宿房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院系审批,经学工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同意,楼舍物业服务中心具体执行。

第九条 已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宿。必须到外面住宿的学生,则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学工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到校外住宿。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休学、退学、出国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必须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不得再居住在寝室内。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四条 严禁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十五条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入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强占、出租、转让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俱或设备。

第十六条 因学生住宿变动、公寓基建和宿舍维修等工作情况,在调整学生住宿时,学生应该服从安排。

第十七条 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及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一)挪用和破坏消防器材;

(二)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四)私拉电线和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

(五)窃电和损坏公物;

(六)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室工作人员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异性来访客人应在传达室会客。

第二十一条 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人员)。

第二十二条 按时就寝。特殊情况迟归的应向值班室工作人员说明理由,并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三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公寓内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等破坏公寓环境和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违者给与相应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公寓区域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

第二十七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八条 节约用水电。宿舍用电实行IC卡收费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免费电5度,免费用水每人每月3吨,超量用水用电实行收费。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值班室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二十九条 电脑进出宿舍须到管理员室进行登记;凭电脑出入单方能搬出楼栋。在宿舍内使用电脑时,严禁私自跨寝室、跨楼栋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等以及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

第三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饮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对安全、卫生和秩序等检查工作,不得蓄意阻挠。

第三十四条 宿舍维修,学生入住时如发现所居住房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楼栋管理室,进行维修。楼栋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在学生宿舍区内巡视,发现公共场所的设施如公共过道的窗户损坏、路灯损坏、电线线路故障等,应及时报修。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注明所用材料、完工时间、费用等,楼栋管理员、学生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作为学院对学生进行评优、评奖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宿舍钥匙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钥匙保管

(1)每幢学生宿舍楼须有备用钥匙,备用钥匙由楼栋管理员负责保管;

(2)备用钥匙需标上对应的房间号,并按序排放;

(3)学生办理退房手续时,管理员需认真核对收回钥匙是否与备用钥匙一致;

(4)经常检查核对备用钥匙是否缺少;

(5)宿舍门锁更换后,应及时更换备用钥匙。

第三十七条 钥匙借用

(1)严禁学生借用非本宿舍钥匙;

(2)学生借用钥匙由当班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3)学生借用钥匙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借阅证、上机卡),并在登记本上登记,当班管理员核对学生住宿花名册,确认无误后方可借出,并要求学生及时归还,记录归还时间;

(4)未带证件者原则上不予借用宿舍钥匙。如有特殊情况,借用者需应请本楼其他学生持有效证件,经当班管理员核对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钥匙方可借出,并要求学生归还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记录归还时间;

(5)学院学生会因检查卫生或其他情况需借用备用钥匙时,必须书面申请,加盖院系公章,经片区管理员批准后,借钥匙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当班管理员方可借出钥匙,要求及时归还并记录归还时间;

第三十八条 钥匙的配制

(1)严禁管理员私自配制宿舍钥匙;

(2)凭学生入住通知书或学工处的住宿花名册,按规定发放钥匙,如有遗失一律不补发;

(3)宿舍更换门锁时需片区管理员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维修员负责更换,费用自理;

(4)如备用钥匙遗失,查明原因后,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增补遗失钥匙时,由管理员书面报告,经片区管理员批准,在指定地点配置;

第五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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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1
不可以的!!学校严禁在外面租房的啊,出了事谁负责啊?
你想在外面住又不想付更多的房费,有个办法,不住公寓,选择北苑或是别的便宜点的宿舍,只能那样了,要开学前商量好,不然学费都交了,那一年你都不要想这事了。。。。
给点分吧,学弟
第2个回答  2012-05-01
这个是不能的,不过你可以换寝室,也可以出租寝室,自己搬到外面住
第3个回答  2012-05-01
寝室怎么可以退呀,和辅导员商量应该可以换或者自己租房子住
第4个回答  2012-05-01
一般是不可以的追问

一般,也就是说~~···,我和我室友就想有个厨房,所以想住外面,真没别的办法了,比如家长也同意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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