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假定ABC三公司共同投资组成ABC有限公司,按ABC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900万,ABC三方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假定A公司以厂房投资,该厂房原值为300万(同公允价值)B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新设备一套和价值100万元的一项专利投资,其价值已被投资各方确认并已向ABC公司移交了专利证书等有关凭证,C公司以货币资金300万元投资,以存入ABC公司的开户银行。
资料二假定D公司有意投资ABC公司,经与ABC三公司协商,将ABC变更为ABCD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200万元,ABCD四方各占四分之一股权,D公司需以货币资金出资400万,以取得25%的股份,协议签订后,修改了原公司章程,D公司所出400万元以存入ABCD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办理了变更签订手续。
要求:(1)根据材料一,编制ABC公司收到A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2)根据材料一,编制ABC公司收到B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3)根据材料一,编制ABC公司收到C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4)根据材料二编制实际收到D公司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5)假设无其他经济业务,根据材料一、二计算ABCD公司实收资本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