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三八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节日。三八妇女节,妇女可以放半天假。
“三八”妇女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各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放假,单位也无须支付加班费,所以三八妇女节上班没有三倍工资。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写IWD)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或“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day),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
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在不同的地区,庆祝的重点有所不同,从普通的庆祝对女性的尊重、欣赏和爱意到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领域的成就。由于这个节日一开始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发起的政治事件,这个节日和众多国家的文化都有融合。
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庆祝的节日。这一天,妇女们作出的成就得到肯定,无论她们的国籍、民族、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和政治立场如何。
从那以后,国际妇女节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妇女节日,对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来说都具有新的意义。
日益发展壮大的国际妇女运动,通过联合国四次妇女问题全球会议得以加强。在其推动下,纪念活动已成为一个号角,号召协力争取妇女权利和妇女对政治经济事务的参与。
三八妇女节是国家法定节日。但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三八妇女节起源于1909年3月8日,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争取权利平等和自由举行规模巨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并最后取得了胜利。1911年的3月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
我国将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类:
1、第一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2、第二类,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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