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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四)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徐闻境内居留、放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
和特种行业工作。
(八)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