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9年度销售产品收入为4000万元,销售成本为1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40万元,增值税为20万元,其

他业务收入为20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为20为万元,发生费用如下:
1、 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
2、 发生广告费用2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5万元;
3、 发生工资总额180万元,福利费36万元,教育经费40万元;
4、 发生金融机构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同行业拆借资金120万元,年利率为7.5%
另外该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发生亏损10万元。
要求:计算1)收入总额2)免税收入3)准扣项目4)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额
2免税收入=20(万元)
这个20万元的免税收入到底是国库券利息收入还是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理论依据是什么?
依据这段话4、发生金融机构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同行业拆借资金120万元,年利率为7.5%
借款费用:50*6%+120*6%=10.2
为什么是这么做?为什么不用120*7.5%,理论依据是什么?万分感谢!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此题中,金融机构利率为6%,同业拆借7.5%,所以只能按6%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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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题目中超出6%的部分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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