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06年我和我姐姐在南京买一套房子,后来办房产证为了以后过户少缴费,就约定了份额,我是99,她是1,拿到房产证后,我去办户口,得知因为房产证2个名字,我姐姐是南京户口,我就不能入南京户口,又去房产局,她把那个1%赠与给我,后来房产证上就写了:买卖,赠与。结果还是不能办户口,户籍科的说,因为房产证上是赠与,所以不能办。所以我想请问,是不是可以我再卖1%给别人,然后再买回来,房子证上就只显示买卖了呢?说的比较复杂啊,谢谢,另外还请问,是不是卖给谁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