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都有缴纳,如果中途有一人暂停缴纳公积金,对还款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没有影响。

申请人每月按照《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还款储蓄卡上存款,受托银行按期自动扣收还款本息即可。

1、提前还款:

贷款偿还满十八个月后,可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2、提前还款的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公积金中心35号窗口,开具《提前还款通知单》(三天有效)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扩展资料:

贷款还清后解押手续的办理:

1、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还清贷款。

2、申请人持身份证及银行结清凭证开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单》。

3、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公积金贷款结清单》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4、申请人持身份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与受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科,办理房屋解押手续,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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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5

没有影响。

夫妻将有缴纳公积金的一人设为主贷款人,同时开具两个人的收入证明,以此来增加贷款的额度,日后夫妻两人再一起还房贷。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没有缴纳公积金或开立账户时间不到6个月或12个月的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有缴纳公积金,夫妻两人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夫妻不能分别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面必须都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明。

扩展资料:

公积金还款方式:

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

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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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5

夫妻买房子用公积金贷款,中途有一方停止缴纳是不受影响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要求继续偿还公积金贷款即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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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4

没有的。夫妻双方会有一个作为主贷人,另一个作为副贷人,其实没有关系的。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1、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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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5

夫妻买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中途有一方停止缴纳是不受影响的。

夫妻双方有一个作为主贷人,另一个作为副贷人,每个月到期会先从主贷人卡里扣钱,如果不够再从副贷款人卡里扣钱的,所以,只要有一方公积金卡里有余额就可以了,先后次序其实没什么影响。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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