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被撞时离人行道大约十米左右,当时有两个人和我岳母在一起走,当时情况突然,两个人讲不清楚当时的状况,车主把我岳母送到医院时先付了医疗费4.5万元,车主是新手,临时牌照,这样的责任该怎么界定啊?车主是有钱人,一辆车就100多万,我们不想讹人只想让他们出医疗费,可今天他们来到医院说他们不一定是全责,我们该怎么办?说实话我们都是来到大连打工的没有能力来支付这笔钱,我想问问有没有律师或专家帮我解答一下,急,我在线等!
可是他们说行人也有责任啊?我想问如果我们是次要责任难道还要给他车损钱吗?
追答不需要,这个直接在他们的医疗赔偿款中进行扣除,而且他们有车保险,修车由保险赔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