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健在,丈夫在遗嘱中有权将遗产全部给几个子女中的其中一人吗

我爷爷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房产)留给7个子女中的一人,而且此人尽的赡养义务最少,因为他坐了十几年的牢,至今未成家.现在奶奶健在,且爷爷立遗嘱时也没有征得奶奶和其他子女的意见,遗嘱也没公证,请问这样做合理吗?遗嘱有效吗?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奶奶有房产的一半的处置权吗?

  有,前提是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的情况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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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14
就算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既自书遗嘱是自己写的且意思真实,有日期和签名,其他的遗嘱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见证人那么就是有效的。至少没有征得你奶奶的同意但是如果他处分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那么也是有效的,无效的部分只是他无权处分的那部分。
第2个回答  2007-12-14
遗嘱部分有效,该房产属于你爷爷的部分,你爷爷可以行使处分权,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无特殊情况,继承人可享有该房产一半的处分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2-14
是有效的,没办法。
第4个回答  2007-12-14
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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