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理论知识是一个哥白尼式的革命,如何认识的形成问题,康德颠覆世俗的:人们往往认为,知识是每天的生活,风俗的积累,或者是对人类心灵的产物,经验主义开始温暖,但可以似乎没有停下来的辩论与理性主义,康德说,开始我们的知识经验,但从来没有的经验。一个人自然立法,我们的合理确定先验知识的形成。康德这哥白尼革命战争延续的道德哲学领域。日常的道德意识和我们的道德直觉,或幸福作为最后一点,上帝的意志,道德,因此成为或作为行为决策的经验总结,是神的命令。康德把先验主体(人)的道德基础将转移从外部对象(对象)的经验,以确定先验好,普遍的和必然的道义责任,然后推到道德现象的可能性。康德寻求普遍的道德准则和指引,以改造和实现的命令,最后的话,它究竟是如何可能?康德已经经历了三个过程:正确区分之间的情感的尊重,人的行为决定;建立的自由给予的迫切需要。
一。情感
:康德道德领域的哥白尼革命重要的,因为他的理论知识。 ·W·教授贝克曾做过这样的评论,“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但也能找到一个类似的哥白尼,像革命。使用现代研究康德和受欢迎的作家,调用它的卢梭主义的革命”,因为它是卢梭,他写道:“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是免费的。卢梭理解的行动原则,从政治意义上说,在此基础上,他的平民参加的立法防御。唯一的平民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的同意,国家政权是合法的。康德进一步发展这种思想,卢梭的政治原则完全插入康德的道德争论在康德的道德律的起源前,向找到的将上帝或性质的顺序或对幸福的追求。康德认为,这些只能建立合理的指导方针,并不能成立的道德律。......因此,因此,康德所谓自主的意志的道德律的起源。“[1]康德是不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因为他没有摒弃的经验;康德是不是单纯的唯物主义者,因为他也肯定了人的意志的作用。因此,这种道德哥白尼革命最终向我们提出康德称为一般结合的有效性给出的单词的命令:“按照你也认为,标准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行为。” [2](P421,38页)给出的单词命令的人能够成为可能的行为的理论,,康德首先要排除情绪因素对人的情绪。
人的真正原因是他们的道德情操感到骄傲,因为他们除了身体的欲望得到满足快乐皮肤全身皮肤发的损失和痛苦,有怜悯,同情与愤怒的感情,这种动物不具有的。人类的道德,美好的东西往往会赞美,会被那些不道德和罪恶的行为不齿。我们常常认为这些情绪是限制我们的行为,而是体现在为了得到别人的好评,我们做的好,因为怕灰头土脸的男人,但不是邪恶的。但我们所说的“好”与“恶”的东西决定了我们的情感,或我们的情绪,我们称之为什么样的行为是好,其余的邪恶的好恶?什么是“好”,什么是“邪恶”?无论是的勇气和决心的质量,必然意味着善意的谎言,放弃是邪恶的吗?我们是如何解释的勇气和善意的谎言的杀手吗?我们到的困难,也可能是一个借口,找一个借口为自己的行为动摇的。定义善恶的羁绊的情绪都显得很模糊的,它改变时,可能是我们的情感约束迫使脆弱和易受伤害的!善和恶不能确定不稳定的表达行为,行为规则是不可能的。我们也应该发现一般的道德律的有效性约束,它必须考虑而不是从普通的人类感情的自然流露找到。根据康德,我们的感情是不同的,一个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欲望的对象,仅仅是相关联的概念。前的愿望,喜好,乐趣来自于只出了关注的喜好,感情的事情,后者为合理关切,它有什么做的感官。 [3](320-324)对挫折的情感和情绪。道德应该是定义“道德”理性道德相关的概念Qiekang的“,但是,真的是关心他们的道德律,我们有这样的担心固有的的所谓道德基础。” [2](P460,85页)道德是快乐和不满的欲望或厌恶的对象从自然对象的不同,它体现的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道德法律,就是服从道德律的直觉。如果说,每个人。道德感,康德是不是一个单一的手指的耻辱,正义与邪恶的心,也指服从道德律的倾向。因此,单纯的道德先天决定的道德律,没有任何经验,依赖于该对象的状态。同情,愤怒是可能的机会,和道德的必然是唯一可能的,如果我们的道德律成为普遍有效的。同时,的道德律命令的形式告诉我们应该追求的对象,什么是对象应该被唾弃的,道德是促使我们去追求,去憎恶的主要内心的感受,并根据道德法律成为必然追求的对象,康德所谓的好,也将成为必然憎恶的对象,康德所谓的道德法律邪恶。正如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善恶的道德律的概念,但我们有广泛的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的有效性决定了我们的善恶观,并决定进行良好的或邪恶的基础是与生俱来的道德律。 [4] [P63,68页,善恶不仅与人的情绪和感受,有没有做的人的利益,也与外在的东西,与人的意志无关。道德无关,与外在的东西,和个人倾向的利益,有什么做的经验的主体,这是唯一的一个主题的灵感来自于道德律的感情。但是,道德是无法成为决定的道德律的基础。 “道德这个意义上可以不被误解为道德判断的标准,但必须把它看作是一个主观的意志的法律效果,唯一合理的最佳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2](P460,85页)
排除对人的情绪情感成分以及合理成分的干预,康德的道德律之间的桥梁和主要的感觉可能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或主要满足的情感需求。因此可以被看作是道德的道德律的结果,原因就是这个原因。 “所以,我们的人民,作为普遍性的法律准则,原因是我们对道德的关注,这是不能完全解释的唯一的事情是肯定的:它是有效的为我们,不是因为我们都关心这件事[2 ](P460,85页)换句话说,退一步看,即使反映关注的道德意识,因为担心他的法律和实践理性依赖的感觉,一个基本的情感。关注,然而,由于意志本身的决定性因素,指出了主要的情感倾向,它是欲望的主体与外部因素决定的,只能成为法律,他不能达到自律。康德,他律,并不一定意味着被迫,以及法律本身。康德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什么样的行动一定道德,很明显,通过情感的关心不能和不可避免的普遍道德律的有效性是什么?的责任是合理的。道德感的提出,两个沟相连的两个问题可能会是感情的自然流露,不仅不能保证道德准则的普遍必然的有效性,也无法达到的必然的道德行为,道德的道德律不能决定,但它反映的行为道德的必然。
18世纪欧洲的道德领域,代表的洛克,休谟,亚当·斯密的理论。事实上现行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道德的基础上的,基本性质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在欢乐和幸福的唯一目标。,康德否认的基本依据经验主义的道德观察之美和崇高的情感“,他写道:”情感是绝对不只有一个声音。“[5]( 226)只因为情感本身是无法保持一致,以及如何将它能够区分善恶的标准呢?
因此,只有道德的概念提供给我们的关注,我们将无法使良好的意愿是不够的。换句话说,关注并不能决定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事实上,“关注”这个词,我们仍然可以使三个层次的了解。首先,关注的对象,其中包括对象的经验,主要愿望,而关注也属于道德律,这是唯一一类特殊的,它更接近的行为反映了道德,和因此的过渡的第二个层次是不是一个坏主意;第三个层次,康德,或使用“关注”,但纯粹理性的意志的直接规定,普遍有效性的指导方针,但已经脱离了情感层面的这意味着“关注”。相反,我们可以用一个字来代替 - “尊重”。就成为真正体验到的情感意义上,所谓的指导方针的意志的直接规定的普遍有效性,根据康德的字,那就是道德律的尊重。尊重的道德律,但也有要求,对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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