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七月份两份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抵扣,8月份税务机关因为系统升级,对方已升级,而本地系统未升级,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以上两份增票无法识别(具体原因我不太清楚),所以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认为以上两份增票不允许抵扣,8月我单位会计作了进项税转出并交了税款。现在取得了对方已抄税、报税的证明,说是这两份增票又可以抵扣了,但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又没有留抵的增值税,只有应纳税额二万多和9月初纳税的完税证明,请各们帮帮忙指点下:9月这两份增票还能抵扣吗?应该怎么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该怎么填才行?
8月份我单位没有进项也没有销项,交的税款就是以上两份增票的进项税转出。有二万多元
谢谢及时的回答,给了我提示。
追答那 给我选为最佳答案呗 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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