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仍然不服,就告到政府采购办,被投诉人是招标代理公司,理由是他们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代理公司又改口说他之前看错了,他说我们有一证书没有放到投标文件中,而第二中标人质疑的并非是我们没有放证书在投标文件中,而是说我们证书编号在网上查不到。第一次质疑之后,我们将证书盖好公章,并且告知查询方式。现在该怎么办?人家说可以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
由于此证书涉及到加分,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我们投标文件这一型号证书没放,由于这款产品有几个型号,当时也是做标书疏忽,把其中一款没放证书,但是第二中标人质疑的时候,我们提供的证书,而且证书确实是有效是真的,现在他们的意思就是要重新评标,我们因为没放这个证上去,评标委员会不会因为这个证书没有而评分减少,这样第二中标人是不是顺利中标,现在代理公司跟第二中标人串通,但我们没证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