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时怎么背书

如题所述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人(即质押背书人)账户吗?如果要转入质押时的背书企业账户,工商银行是否需在票据上再做一次背书转让,背书注明“解押”、被背书人为该企业,将票据权利交回给企业呢。如果工商银行不做背书,直接由企业在“质押”背书后做“委托收款”背书,我行是否可认为该票据背书不连续呢”?另外对有“质押”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人需出具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明吗,我行是否只需审验票据的真伪和形式上的背书连续就可以付款,是否解押可以是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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