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合同约定 甲方让乙方(有资质)进场施工,合同总造价为1亿元,乙方交纳50万质保金后十日内 可以进场开始工作,若十日内甲方未让乙方进场,应该退还50万元质保金并赔偿乙方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
现在过了30多日,甲方主动退还了50万质保金给乙方,乙方接受。
请问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违约金的诉讼么?如果法院支持岂不是违约金会达到500万?这对甲方是否公平呢?如果不公平,法院又会如何裁判的可能性大一点呢?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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