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些地方的法院?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呢?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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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8
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追问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呢?

追答

做出行政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第2个回答  2012-10-08
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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