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分30%、65%、5%的质保金三次付款的,基本在第二次付款的时候固定资产已经验收,但是单位是在支付质保金后才记入固定资产账,请问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合请问违反哪个规定了?
您好!您知道哪里有这方面的规定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谢谢!
你可以查一下政府方面的文件
您好!我是问的是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问题,不是报废处理的,他是在支付完保证金后才入固定资产帐符合规定吗?还是在收到固定资产的时候入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