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在使用一年后支付质保金时才入固定资产帐,符合这方面规定吗?求解,谢谢!

行政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分30%、65%、5%的质保金三次付款的,基本在第二次付款的时候固定资产已经验收,但是单位是在支付质保金后才记入固定资产账,请问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合请问违反哪个规定了?

不对,应该交付使用时就要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也计提折旧追问

您好!您知道哪里有这方面的规定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谢谢!

追答

你可以查一下政府方面的文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28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转换为现金是不是变卖了,收入放到其他收入里
借:现金
贷:其他收入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决算时填入相应的表中。
当然变卖是要报批的,国有资产嘛。追问

您好!我是问的是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问题,不是报废处理的,他是在支付完保证金后才入固定资产帐符合规定吗?还是在收到固定资产的时候入账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8
根据会计法,应该在验收的时候计入固定资产
1、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验收时:
借:固定资产
贷: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3、支付质保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