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2004年购入生产经营用设备1台81000元,于2012年转让出售23000元,出售时是不是还要交税?

没有发生其他费用,这个税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要交税的.
一、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开具普票,不开具增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票,不得由税局代开专票。
二、解析
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应准确理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 文件等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先将含税收入用4%的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收入,用不含税收入乘以4%的征收率计算出增值税额,再减半征收。
三、计算
应缴税金=(23000/(1+4%))*4%*(1/2)=4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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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7
由于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出售时销项税按4%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23000/1.04*0.04/2=442.31
PS: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得抵扣当月进项税额(假设没有其他销售,即使当月进项税额大于等于442.31,也要交442.31的税)追问

要去税局开吗?如果是2009年以后,如何计算呢?

追答

不用去税务局开票,自己开就可以

如果是2009年以后购入的,因为2009年1月1日开始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了,所以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3000/1.17*0.17=3341.88

第2个回答  2012-09-27
纳税人2009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处置时,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 23 000/(1+4%)*4%*50%=442.31元
第3个回答  2012-09-27
出售时缴税享受4%减办征收政策,即销项税=23000/1.04*0.04/2=44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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