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可以实施的维权途径有:1.可以直接与噪音制造方协商,让其停止侵权。2.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城建部门、公安部门,这些部门依法对相应噪声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3.如上述两种方式不能解决,最后的手段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污染、赔偿损失。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公民享有居住安宁权,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诉讼费用。
《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公安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协助环境噪声管理部门对辖区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应当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例如录音、请环保部门进行噪音分贝测试并要求出具测试报告以备诉讼提供证据之用。
投诉的时候直接说清事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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