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什么是刑事案件,什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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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9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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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4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因刑事犯罪涉及罪名过多,仅以公安机关管辖部分刑事案件标准举例:
  一、放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爆炸物的;
  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02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4个回答  2006-07-31
立案标准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三类。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2.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3.抢夺案:乘人不备抢夺公私财物200元以上的。4.强歼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歼、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5.盗窃案:撬门、破窗、挖洞以及使用技术手段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立案;个人以其他方法、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500元以上的;其他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的。6.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7.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或儿童的。8.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诈骗个人财物500元、单位财物10000元以上的。
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杀人致死、重伤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3.抢夺公共财物数额2000元以上或物品(折款2000元以上的)。4.强歼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5.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6.敲诈勒索1000元以上的。7.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8.诈骗个人财物10000元以上、单位财物50000元以上。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一次杀死2人以上或杀伤3人以上或杀人碎尸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3.抢夺公私财物20000元以上的。4.轮奸妇女或在公共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5.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6.诈骗个人财物30000元以上,单位财物100000元以上的。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
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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