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17号交了定金,签订的定金合同里面,说要在2月28号之前付清首付,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昨天去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房管局系统升级,现在无法签订合同。今天又和置业顾问通了电话,她告诉我,房管局系统升级要在下个月才能后,并以一张两千元的抵用卷使用日期只在28号之前付款才有效,以此让我先交钱,然后到下个月她将合同邮寄给我(我要去外地),然后签合同。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并且是否带有风险。她说在交了钱之后她会给我开具发票。房管局升级要升级那么久么?这样做会不会面临开发商修改房屋信息以及交房日期延后的风险。求知道的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