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我认为书记员的庭审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和庭后文书制作,三个部分紧紧相连,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质量。一、庭前准备工作接到起诉材料时,首先应认真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不符合,便告知当事人及时补齐,以免增加当事人诉累。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及时翻阅相关法条或向法官请教,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起诉人。确定立案受理后,应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对于一些离婚等简单的案件,尽量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如此可以将一些矛盾不深的纠纷提前调解结案,同时也可以了解案情和双方的争议所在,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二、庭审记录工作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理全貌的书面材料,是最重要诉讼笔录,庭审笔录不但是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考验书记员司法水平的重要方面。我认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应当满足客观、准确和规范三个基本条件,即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庭审原貌,准确无误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的诉辩意见,还有格式规范语句通顺。在开庭记录前,首先要仔细浏览全案材料,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辩材料和证据更要仔细阅读,了解双方诉辩意见的要点,对于案件涉及的地名、人名、术语、专有名词等要提前预知;其次,还要和承办法官在案件上进行预先沟通,通过法官了解本案的审理重点,对于某些可能要详细记录的地方,要提前做好准备;再次,要将一些案件信息提前录入庭审笔录,比如宣布案由、当事人身份信息、诉状内容、证据清单等,将庭审笔录格式化,在庭审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记录速度;最后,要引导当事人在审判庭中各自就坐,查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出庭情况,告知旁听人员需注意的事项等,宣布法庭纪律,为庭审工作做最后的准备。开庭记录时,保持注意高度集中、头脑清醒,做到听、想、记紧密结合,对于重点内容要精、细、全,对于当事人重复的陈述或者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要做到有的放矢。记录方式也要灵活多样,例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简历及家庭情况时,可能分为多问多答,但记录的时候可以简化为一问一答,这样不会显得沉长,也不失庭审原貌。如果遇到内容来不及记录,可以采用标记法暂时处理,继续记录新的内容,待全部记录完后再来补充,保证不会因纠缠一两句话,导致打字停顿过久,拖累庭审。在法官宣布闭庭后,庭审并没有完成,书记员要需要在第一时间核对笔录,对于笔录中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当等地方,要认真仔细检查,在排查上述隐患之后,将校对无误的庭审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字。三、庭后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也是庭审工作的延展,制作文书不但能够更好地辅助审判员,同时还能锻炼书记员的文书制作能力,是一举两得的做法。此外,在制作文书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一些在庭审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避免下次再出错,经过不断总结后,庭审记录也会得到提高。同时,文书制作还能够使书记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于锻炼书记员的提升业务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也是书记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要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勤于动手、精于用心,通过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良好的保障。(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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